
现在提到郭晶晶,很多人都会想到她是人生赢家,奥运冠军,豪门媳妇,还是奥运裁判长等多重身份的象征。但很少有人知道,在她职业生涯的巅峰时刻,她曾遭遇过一场几乎可以让任何女性崩溃的恶心经历。那场事件发生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,那时郭晶晶和她的搭档吴敏霞每天都泡在游泳馆里,日复一日地打磨着自己的动作——起跳、翻腾、入水,每一遍都做得比上一遍更精细。她们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,超过20名来自十多个国家的跳水运动员,都被某些人恶意偷拍,最终被剪辑成两个多小时的视频上传到网上。这些偷拍者并不是随便拍两下就跑,而是一口气录了十五段,每段都长达十分钟,专门对着运动员的身体部位反复进行镜头切换,恶意十足,令人发指。直到今天,提起这件事,郭晶晶依旧觉得后背发凉,仿佛那股阴影至今未曾散去。
今天重新谈起这件事,并非是为了翻旧账,而是因为它所暴露出的问题,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。偷拍手段日益隐蔽,产业链逐渐成熟,而我们的法律仍需更加锋利,才能更好地保护每一个人的隐私与尊严。正如委员所言,偷拍行为本身应被立法定罪,不能等到造成严重后果才去追责。一个文明的社会,本该让每个人,无论是奥运冠军还是普通上班族,都能够安安心心待在公共空间中,不必担心暗处的镜头窥视。这个要求,绝非过分,而是每个人应有的最基本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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